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0-07-02 16:07:05
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参会的同志们:
我谨代表青白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2006年以来,在市人社局、市仲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区仲裁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打造仲裁全新形象
2006年之前,我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区劳动保障局内设的行政科室,初期仅有工作人员2名,既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又承担了劳动行政的部分管理职能,影响了仲裁工作的有效开展。2009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进程相关规定,经区委九届59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我区于2月16日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区劳动保障局下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同时,区劳动保障局积极向区编制部门协调,明确了机构编制,并配备人员和设施,标志着我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2010年11月随着我区机构改革,整合了原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职能,成立了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整合了原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职能,将原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更名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仲裁院设有立案调解庭和仲裁庭,机构编制为12名,现有在职人员8名,切实充实了办案队伍。
二、加强硬件设施投入,打造实体化仲裁机构
我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6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的安排部署,于“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投入资金完成了仲裁庭、调解庭实体化建设和硬件设施的添置。
为建设设施一流、庄重实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室,青白江区先后投入十多万元,配置了各种办公设施。庭审室借鉴了现化司法庭审室布局,划分了庭审区、旁听区、证人席和监控室,安装了全方位电子监控系统、电脑网络和电子显示系统,能够对仲裁庭审进行实时监控并录制影像资料;通过大屏幕显示系统,在需要时,能够实现对外公开庭审相关情况。同时设置了调解庭场所,配置了美观大方的调解桌,用于当事双方在仲裁员主持下开展庭外调解。为确保仲裁办公信息化建设,我局统一购置了工作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满足仲裁院日常办公需要。我区仲裁工作呈现有人办案、有钱办案、环境一流、设施齐备的良好局面,办案质量得到有力保障。
三、加强仲裁制度建设,打造规范化工作流程。
2006年以来,伴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区仲裁院制订并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职责》、《立案调解庭职责》、《仲裁庭职责》、《仲裁员工作职责》、《书记员工作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办理流程》、《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须知》等制度,以此规范工作流程。
此外仲裁院在显著位置设置了便民服务公开栏和宣传栏各一个,将工作职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指南、仲裁须知、工作流程、监督电话等上墙向社会公示,及时公告一周的庭审安排,进一步方便了仲裁当事人。
四、加强目标管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我区不断加强仲裁案件办结情况督查和目标任务对照管理。在案件数量急速增涨的情况下实现了较高的结案率。2007年以前平均每年处理案件不到50件,办案量不能适应仲裁案件增加的需求。由于受劳动仲裁实行免费政策和金融危机裁员等因素影响,我区劳动争议案件量快速增长。2009年我区成立仲裁院后,随着仲裁独立办案职能的划分和软硬件的投入, 在办案质量和办案数量上得到大幅提高。据统计,我区2006年~2011年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43件,48件,197件,423件,527件,403件。当期实际结案率均超过95%,超过市局下达的95%的目标任务,受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好评。
五、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大调解格局
我区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一体化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不断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基层组织建设,现有各类调解组织243个,兼职调解员997人,已初见成效。
一是在全区11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区人社局对乡镇(街道)统一授牌并进行了工作安排,提供业务指导。及时化解劳动纠纷,构建社会化“大调解”格局。
二是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为载体,建立村乡两级劳动保障调解组织。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将劳动保障基层调解工作同步下放到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制定了《劳动保障站工作职责》,明确了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具有初步调解本辖区劳动保障问题来信来访的工作职能,并负责本区域内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区劳动保障局对村、社区、乡镇(街道)各级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全面培训,切实加强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度,起到了较好的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是建立企业内部调解组织。指导区内规模企业成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依法调解公司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加强与区工会部门配合,指导区内企业成立并完善工会组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加强宣传,做好劳动法律法规普及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上述成绩的取得,是上级正确领导、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同志们上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的结果。回顾几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处理难度增大,我区仲裁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客观变化的需要。
二是劳动争议案件信访化,特别是一些集体争议案件不通过仲裁和诉讼,直接上访市委、市政府的信访部门,甚至以过激方式上访成为现阶段一个特点。
三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仲裁的时效延长、受案范围扩大、调解仲裁程序的优化,尤其是仲裁不收费等使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办案人员、办案场地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是法律法规层面还存在一些不细致地方。有的企业为了减轻用工成本,采取多种的用工形式,以达到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比如劳务派遣作为一个新的用工形式现在越来越普遍,而《劳动合同法》对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的规定不够细致,给仲裁办案适用法律造成困难。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维权的路会比其他劳动者走得更艰辛。
五是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有限。劳动者对其信任度不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愿意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而是越过调解环节直接申请仲裁;即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如果对一方不履行还得通过劳动仲裁,延长了维权的时间。由于对达成的协议缺乏救助手段,劳动者也不会选择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自己提供帮助。

以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前进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上级要求和先进单位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不能完全达到广大人民的期望。今后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能,切实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整劳动人事关系,解决劳资纠纷的调节器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功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助力器功能,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新发展,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

一、继续深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改善办案条件
随着城乡一体化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招商引资的急速增长,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入企业,用工量的增长势必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急剧攀升。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要继续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抓住劳动人事机构改革的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在人、财、物各方面,加大投入,为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强化保障。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有效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庭外调解率,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尽快维权,从根本上化解目前案多庭缺,案件审理仓促的状况,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继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力度
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等部门大力推进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建设,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向村(社区)和企业内部延伸,切实抓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力争将50%左右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及社区。要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和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区仲裁院要加强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其尽快掌握调解工作的一般程序、技巧和现行有关的政策法规,逐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做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强化劳资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三、继续加大仲裁办案力度,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不断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和程序,规范仲裁文书填写格式和送达程序,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文件执行文书送达和签收。有效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庭外调解率,实现调解案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60%以上。加强仲裁办案标准化建设,做好劳动仲裁与人民法院诉松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能。要落实重大复杂案件合议制度,建立裁决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认真执行仲裁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正卷、副卷的要求将案件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完善案卷查阅制度,并逐步将仲裁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建设全省劳动合同标准化示范区工作。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的创建和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的创建,配合局相关科室作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同时区仲裁院将利用目前《社会保险法》集中宣传契机,继续开展企业内部宣传工作,深入区内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人力资源趋势,向企业和劳动者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出发展经济的合理化建议,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五、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队伍总体素质。
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化、规范化的仲裁员队伍。要强化仲裁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入门培训、提高培训、庭审观摩、学术交流、典型案例集体讨论、重点案例分析总结、复杂案件研究点评等形式充分调动仲裁人员学习热情,达到以案促学,学以致用的目的,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切实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坚持开展仲裁行风建设,实现对仲裁员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外公布仲裁员的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从严要求仲裁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规范。要强化仲裁员聘任管理,建立仲裁员名册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性的仲裁员考核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提高我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水平。
201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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