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20-07-02 15:55:52

新一年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8年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民政权力运行。强化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政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

  1. 落实主体责任。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担负起组织和领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制定主体责任清单、领导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民政工作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考核等配套制度。各纪检部门要按照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担负起纪检监察责任,坚决实行“一案双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处室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2. 压实各级责任。根据各处室、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职责把党风廉建设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的人。积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分工情况,围绕“权、钱、人、物”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本部门和行业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各种违纪现象发生。

  3.严格执纪问责。对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未能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对违反“三重一大”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八项规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将实施责任追究。

  二、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4.坚持纪律学习。要通过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民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意识、组织意识和遵守党纪自觉性,认真遵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七个一律”、市民政局“十四个严禁”等规定;落实好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

  5.完善监督网络。党委要加强对监督的领导,党委书记带头履行对党委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对所管处室和单位负责人的监督职责;纪委要发挥好专责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干部职工党员的监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被监督对象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以及履职履责等方面的情况,对被监督对象的思想、作风、纪律和履职履责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做到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特别关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加强谈话提醒力度,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同时也要畅通监督渠道,发挥好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6.开展廉政活动。要结合民政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民政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讲廉政课、看廉政片、观廉政展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实践活动,开展常态性的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及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作风建设,严格维护纪律

  7.深化作风监督。运用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政风热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执纪问责力度,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把纠正“四风”往深处抓、实处做。特别要加强殡葬、养老、社会组织审批等窗口单位的作风及行风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南京民政为民服务的执行力和风清气正的廉洁形象。认真组织开展好作风建设检查、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效能明察暗访、专项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作风建设要求落实到位。

  8. 严格执纪力度。主要领导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依规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民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的过程监督,加强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

  9.严肃信访处理。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和案件情况报告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及时核实、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力求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

  四、强化制度规范,严格权力监督

  10.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民政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健全民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民政权力运行机制;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事项、重要岗位干部使用、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执行;继续强化对民政各项资金及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管理等方面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继续推进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彩票公益金使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公开救灾款物投入、救灾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情况;督促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公开,深化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通过“上下联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内部监管,保证民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曝光、严肃处理。

  11.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要求,继续推进局系统所属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的分离、脱钩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在社会组织中的兼职任职,重点规范公务人员在受其行政职权直接影响的社会组织的兼职问题,严格规范退休公务人员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的相关制度规定。

  12.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完善民政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事前规划、事中监管、事后评效”问责机制;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创新项目和资金监管方式方法,保证各项资金高效、合规合法、规范地使用。一是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督查对市、区两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落实情况,救灾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及相关信息公开情况。二是加强对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督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政策落实情况;规范医疗救助、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专项资金使用,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三是加强对优抚安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优抚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及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专项的检查。四是加强对养老服务和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社会开办养老机构的资助和补贴发放工作。监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实施、质量验收、财务审计等环节。五是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督查福彩公益金使用、申报、预审、审批程序,确保彩票公益金有关项目实行公开立项招标,合规合法使用。六是严格局系统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公开竞标及采购资金监督管理,采取重点检查与专项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经中标的项目和资金进行督查和绩效评测,并将督查情况和结果对社会公示,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和资金使用不当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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