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甲方名称】
与
【乙方名称】
【年】【月】【日】签署
编制及使用说明 |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作为委托人与信息化项目服务单位作为受托人为达成商定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等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情形。受托人应完成委托人交给的信息化项目服务,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服务费用。信息化项目服务通常包含以下一项或几项内容:1、信息化硬件产品及设备的提供;2、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及维护;3、信息化系统调试及维护;4、信息化系统安全体系、灾难备份与恢复体系建设及维护。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服务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所属单位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本示范文本进行细化;修改本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性条款的,应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本示范文本中,“【】”方括号内容及蓝色字体部分为选择性条款,可选择填写、修改或删除;“ ”空格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的内容;固定性条款是指合同中未明确为可补充填写或选择性适用的条款。本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在基于本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签约前,应确保所有“【】”方括号内的内容均已确认,所有“ ”空格需填写的内容均已填写。在将起草的合同提交给合同相对方前,应删除本示范文本的所有条款说明、法律法规等注释及不适用的合同条款和附件,并更新目录。 |
目 录
本信息化项目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款说明 |
应准确填写双方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基本信息,该等信息应与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一致。 签订合同时对方主体资格必须明确、具体、准确,以防止虚假合同使我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甲方计划开展______________项目(简称“本项目”),根据【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方谈判/________】,甲方选择乙方担任本项目的服务方,为甲方提供相关的______________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该等服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 根据本合同,乙方作为服务方将根据甲方需求,对本项目提供____________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具体的服务内容、实施方式及要求、提交成果及验收标准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详情。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统称“服务”。
1.2 【乙方应提供完成本项目项下服务所需要的全部主材、辅材、硬件、软件、安全保障措施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便利条件。】
条款说明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结果确定项目所需各类材料提供方。 |
2.1 本合同乙方服务的期限为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具体进度应满足附件二服务进度计划表中的要求。双方同意,在总进度不变的前提下,各阶段的进度计划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微调。乙方拟对本项目服务的进度进行调整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2.2 若乙方未能达到任一阶段服务的预期进度,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维持原进度,并应将准备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甲方。
2.3 若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任一阶段服务的预期进度,经甲方催促之后仍未能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采取的措施未能达到原进度,甲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乙方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2.4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向甲方报送【周进度报告/月进度报告/________报告】,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甲方的有关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对【周进度报告/月进度报告/________报告】的内容进行增减或修改,乙方应遵照执行。
3. 服务地点
3.1 乙方的服务地点主要在_________,但根据本项目需要,乙方项目组人员将有可能出差到其他甲方所属单位所在的地区,进行调研、访谈、汇报、参加会议及处理本项目其他相关事宜。
3.2 如乙方项目组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服务地点或甲方其他地方执行任务,甲方将为乙方在现场的办公【、食宿、交通、通讯】等提供便利,但甲方不对前述所提供之便利承担任何费用。
条款说明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结果,选择甲方提供便利的范围。 |
4.1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取得的资质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本项目以乙方为主,甲方配合的方式进行。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要求成立项目组,甲方也须指派相关人员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配合乙方项目组开展工作。
4.3 乙方须任命并保持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为项目组配备的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应满足甲方关于本项目对项目人员的资质要求,乙方应保证所配备的人员是足够的、称职的和有经验的。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构成详见附件三项目组主要人员。
4.4 项目组的主要人员在本项目工作期间应保持稳定和连续,原则上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下乙方需要变动人员的,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新任人员必须在工作资历、业务经验等方面优于被替换的人员。
4.5 若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不能胜任项目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换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6 乙方应承担其全部人员的劳动/劳务报酬,并自行承担全部乙方人员的各项保险、食宿、交通、通讯等除劳动/劳务报酬以外的全部费用。甲方和乙方之间以及在甲方和乙方人员之间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形成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和/或雇佣关系。
4.7 如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地点、甲方的其他场地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乙方应对其人员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4.8 乙方人员在服务地点或其他甲方所属单位所在地区提供服务时应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
5.1 作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正确完整地完成全部服务的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税率为 %;不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简称“服务费用”)。上述服务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以及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津贴、员工保险等】,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支付的相应服务费用详见附件四服务费用明细。
5.2 在履行合同期间,每一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在中国境外引起的乙方应缴的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和缴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合同的不含税服务费用保持不变,含税服务费用随之进行调整。
5.3 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含税/不含税】服务费用,并根据项目的工作进度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款说明 |
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及进度安排填写服务费用支付进度。实践中,可考虑留一定金额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也可以考虑在支付尾款前要求乙方提交质量保函。 |
5.4 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转账方式/_______的非现金方式】支付。如采用现金转账方式,乙方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5 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并提交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本阶段应由甲方对服务的成果和资料予以认可或验收,乙方应同时提交甲方对本阶段服务的成果和资料予以认可或验收通过的书面文件。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前述任一文件,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履行义务的期限不予顺延。
5.6 开具发票所需甲方信息:
纳税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7 甲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支持文件后,如无异议,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如有异议,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解决后,乙方应重新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正式商业发票和其它支持文件,甲方收到后依上述程序支付费用。
5.8 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属于/不属于】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企业类型依据届时适用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在类型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条款说明 |
如乙方属于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我方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乙方款项,应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应注意我方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
法律法规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
6. 审查与验收
6.1 在服务过程中,乙方有责任根据服务范围和进度将各阶段的工作成果或过程性材料提交甲方审查、检验或测试。若甲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并经双方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对相应的提交成果或过程性材料进行修改,直至甲方同意。
6.2 在服务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全部完成后,应按阶段进行验收。提交成果的验收,包括项目阶段验收和项目最终验收,应按服务范围约定的要求和/或验收标准(附件一服务详情),以甲方组织项目评估审查的方式进行。
6.3 如果甲方验收认为本项目服务提交成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不符合双方讨论并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如系乙方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验收,直至合格,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乙方也应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消除缺陷通过验收,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条款说明 |
实践中,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次数。如项目较复杂或难度较大,可适当考虑给予乙方第二次验收机会;如项目内容较简单,则应考虑只设置一次验收。 |
6.4 若因乙方采取维修、返工或重作等任何相应措施消除缺陷导致任一阶段实际服务期限超过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任一阶段服务的预期进度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7.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5 甲方在不影响本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应及时审查、检验或测试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或过程性材料,并提出意见。甲方应及时组织提交成果的验收,如乙方提交成果符合要求并通过验收,甲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验收文件。
6.6 甲方对本项目任何部分或全部的验收确认不豁免乙方对提交成果质量应承担的义务,如提交成果在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文件后出现任何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者提交成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对此承担责任。
7.1 乙方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提供和保持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保证使用适当合格的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提供的服务满足本合同要求,符合本项目目标。
7.2 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自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12个月】。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与服务相关的任何错误、疏漏或问题,乙方应在【48】小时内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时限内组织人员予以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所修改服务的质保期为【自乙方修改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于本合同质保期届满之日结束】。
7.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未能完成上述约定的质保义务,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4 【针对质量保证期届满以后的服务成果的维修和维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指导,如需要更换备品备件或进行维修维护的,乙方只收取合理且必要的成本费用。】
条款说明 |
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考虑加入上述对质保期结束后乙方继续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约定。 |
8. 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8.1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的各项阶段性服务成果或最终服务成果(具体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详情),其所有权和/或相关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作为成果的合法所有者,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应用项目服务成果。
8.2 甲方同意,在不损害甲方权利和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仅在其内部保存、使用服务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地点向甲方之外的任何人介绍、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成果。
8.3 在本合同服务期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应用系统或软件产品做了新的改进或升级,【乙方/甲方】拥有这种改进或升级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并给予【甲方/乙方】免费使用此项改进或升级产品的许可。
条款说明 |
应根据双方协商情况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如我方单位为本合同项下委托方即甲方,则尽量约定知识产权由甲方所有。如果双方同意任何知识产权由乙方所有的,则尽量确保甲方免费取得使用许可。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五条: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9. 不侵权声明
9.1 乙方声明其对服务过程中所提交的服务成果和使用的技术、软件、资料或物品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潜在缺陷,不存在其本国或使用地国家法律的禁止规定,甲方不会因为已按照乙方正确合理的要求使用而产生侵犯任何权利或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后果。
9.2 如果甲方因上述第9.1条约定的侵权或违法遭到索赔或追诉,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处理该索赔或追诉并向第三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除了提供乙方抗辩所需的合理信息和支持,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如果由于上述原因,经过法律程序最终确定服务提交成果和使用的有关技术、软件、资料或物品将被限制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选择,立即作出如下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 为甲方购买继续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权;或
(2) 修改该产品或服务使其不会造成侵权;或
(3) 用同等功能的、未被主张为侵权的、甲方认可的替代物代替该产品或服务;或
(4) 乙方将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应赔偿因限制使用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 转让与分包
10.1 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2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所承担的服务分包给其他第三方。
10.3 如乙方认为确有必要将服务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应提供足够的材料供甲方审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乙方分包。如甲方允许分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对分包商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乙方对分包商在本服务合同下所完成的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11. 服务变更
11.1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改变、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提出服务变更。
11.2 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变更的通知后,应尽快提交实施服务变更的措施及实施进度计划。双方将就乙方提交的实施措施及进度计划进行协商,并签订服务变更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服务变更。
11.3 上述变更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大改变及附件一服务详情之外的工作量增加,经双方确认,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补偿;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大改变及附件一服务详情之内的工作量减少,经双方确认,乙方应相应的减少服务费用。
12.1 甲方有权决定暂停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接到甲方的暂停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有关的工作,并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妥善处理。没有被暂停的工作应继续进行。
12.2 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提出暂停工作,乙方只有在采取改进的措施得到甲方批准后,方能继续进行被暂停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将不对乙方进行补偿,但在甲方提出暂停之前乙方已经完成的并符合本合同要求通过甲方验收的服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服务进度不得进行调整。
12.3 如果暂停工作是甲方原因引起,并且涉及到服务费用和工作进度问题,甲、乙双方将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对服务费用和工作进度做相应地调整。对乙方因工作暂停而额外增加的合理费用,【甲方应给予补偿/由双方协商解决】。
13. 进度延误
在服务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工作进度的情况时,应以书面形式将可能延误的具体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服务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违约金。
14.1 若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构成违约。如果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及时予以纠正或补救,并可要求违约方对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予以赔偿。如违约方在【30】天内未做出纠正或补救,或违约方做出的纠正或补救仍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违约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或延长的时间进度完成任一阶段的服务且逾期超过【30】天,守约方有权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自该等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14.2 甲方出于本项目建设的便利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根据甲方要求,停止相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终止引起的后续费用,并把所完成的工作交付甲方。
14.3 上述因甲方原因提出的终止,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终止日期以前乙方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和乙方合理的有依据的已为执行本合同而支出的费用。
14.4 由于乙方存在过错导致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7.4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4.5 如果一方被宣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另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该方终止本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其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保险
乙方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对其为本项目派出的人员和投入的设备财产负责购买适当的保险来对冲可能发生的损失。甲方对非因其自身过错引起的乙方人员人身损害或设备财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总额不低于本合同【含税/不含税】服务费用的_____%,有效期至__________。履约保函的格式要求见附件五履约保函格式。
16.2 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为甲方所接受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条款说明 |
如双方协商后确定适用履约保函,则加入上述条款。 |
17. 违约责任
条款说明 |
根据本合同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结果确定违约金比例或金额。但应注意,虽然双方可以事先约定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但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调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17.1 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履行本合同义务,一方延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17.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含税/不含税】服务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__个工作日内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在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之前中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如甲方在催告后_____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前,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未付服务费用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采用非现金方式付款的,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应按本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1年期LPR支付逾期利息。
17.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自身过错引起外,乙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经甲方批准的延长时间实施并完成任一阶段的服务或本项目全部服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约定支付的任一笔服务费用中扣除逾期违约金。每延误【1天】的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服务相对应的【含税/不含税】服务费用的_____%计收,直至完成相关服务工作。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的义务或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他各项责任。
17.4 由于乙方存在过错导致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4.1条提出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针对甲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含税/不含税】服务费用_____%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弥补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7.5 如乙方负责的信息化项目与甲方的其他信息化项目之间发生冲突,或导致其他信息化项目无法正常使用,则乙方应负责排除该等冲突或障碍,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17.6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延期付款或拒绝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18. 诚信合规
18.1 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18.2 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条款说明 |
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建议保留上述第18.2条表述;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建议删除第18.2条表述,同时相应调整后续各条款顺序。 |
18.3 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18.4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另一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另一方工作人员就服务费用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3)一方以任何形式向一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4)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另一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5)一方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6)在另一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另一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18.5 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8.6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____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18.7 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整改,违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违规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违规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另一方免责;同时,另一方有权视违规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违规方停止违规行为、要求违规方支付【含税/不含税】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违规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8.8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9.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____天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3 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19.4 在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遵守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第19.2条和第19.3条)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为避免疑问,由于任何一方过错引起的损失除外)。
19.5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20.1 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 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3) 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 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20.3 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20.4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______年。
21.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21.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1) ____________(甲方名称)
联系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乙方名称)
联系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21.3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 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21.4 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21.5 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22.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22.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_____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 向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条款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2) 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
条款说明 |
若甲方和乙方均为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应当选择“(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若甲方和乙方中有一方为集团公司系统外单位,应当在(1)和(2)之间选择,不得选择(3)。 |
22.3 在诉讼/仲裁/协调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条款说明 |
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之间选择一种。 如选择仲裁方式,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应注意“北京”后并无“市”字。仲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通过谈判确定,主要应当写明提交的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地点、采用的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仲裁过程通常是私密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不对外公开其身份,这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也就不容易为外界所知。此外,商事仲裁还有高效、灵活、易于执行等优势。目前,口碑良好的国内仲裁机构主要有北京仲裁委员会(B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国际仲裁机构主要有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如选择诉讼方式,则应当是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应注意级别管辖不得自行约定。目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50亿元(人民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23.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条款说明 |
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其生效条件应表述为“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2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本合同履行负责人,甲方授权其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及在相关履行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履行上述职责。
23.4 必要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
23.5 本合同由正文和附件【一】至附件【五】组成,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与正文有不一致时,以附件为准。
附件一:服务详情
附件二:服务进度计划表
附件三:项目组主要人员
附件四:服务费用明细
附件五: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六:服务项目安全协议
23.6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信息化项目服务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条款说明 |
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如对方签字人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应删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
条款说明 |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列明本项目所涉服务内容、实施方式及要求、提交成果及验收标准。 |
开证日期:
致: 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 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 ,即相当于【含税/不含税】服务费用总额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公司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约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的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不论 公司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他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条件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该保证函项下的责任。
本保证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贵方书面同意 公司撤销并向本行办理解除手续后终止。(如合同质量保证期能够确定可写明具体时间)
谨启
出证行名称公章:
代表姓名: 职务: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