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清明节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20-07-04 10:02:14

2018清明节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预案,宣传教育引导,消除安全隐患,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强化应急值守,组织开展无烟祭祀,举行集体共祭、生态礼葬仪式,树立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后仰薄葬意识,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文明、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祭祀活动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细化分工,各乡镇、街道落实陵园、墓地安全保障管理工作。

(一)市政府办。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现场指挥部,做好辖区内祭祀活动安全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重点做好殡仪馆、烈士陵园、公墓等祭祀场所周边的停车泊位设置、摊点管理、非法销售祭祀用品查处、交通疏导、人员分流、禁燃禁放、治安防范、防火和环境整治工作,设立应急救助临时服务点,为突遇困境的祭祀群众提供服务;组织开展鲜花换冥纸活动;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殡仪馆、南山烈士陵园、花苗地烈士陵园、军高烈士陵园、公墓祭祀保障工作。

(二)市文明办。负责引导市民开展文明祭祀,编写文明祭祀标语,协调媒体集中发布文明祭祀、错峰祭祀提示信息,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文明祭祀、绿色殡葬;组织发布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相关信息。

(四)市政府应急办。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五)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全市清明节期间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禁燃禁放、消防安全等保障方案;统筹部署公安、消防、社会保安等力量,会同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殡仪馆、南山烈士陵园、花苗地烈士陵园、军高烈士陵园、公墓等祭祀场所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工作。

(六)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协调工作,加强对殡仪馆和南山烈士陵园的督查;组织指导殡仪馆和烈士陵园开展集体共祭、生态礼葬、殡葬便民服务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宣传文明祭祀、生态殡葬;指导殡仪馆和南山烈士陵园宣传引导祭祀活动遵守禁放规定。

(七)市卫计委。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医疗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八)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加大巡查和值守。督促各乡镇、街道对所辖区的陵园、墓地进行摸排,加大对墓葬林地的巡查力度,对有火灾隐患的地区派驻森林消防队伍,及时处置火情。

(九)市安监局。负责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十)市城管委。负责对城区祭祀环境的管理,制止焚烧冥纸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对城区主要祭祀场所殡葬用品销售摊点的管理,在殡仪馆和烈士陵园周边派驻人员,做好周边的摊点管理。禁止流动摊贩在烈士陵园门口、路边或陵园内向前来祭祀的群众销售零食、饮料,做好文明、卫生工作。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加强对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制品、冥币等非法行为。

(十二)团市委。负责指导清明节期间“鲜花换爆竹、鲜花换冥纸”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与文明祭祀,为祭祀群众提供鲜花等文明祭祀用品。

三、具体措施

(一)准备阶段(4月2日——4月4日)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应急处置清明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

2.深入宣传引导,大力倡导文明祭扫。积极宣传禁放政策法规,搞好禁放工作;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祭扫新风,继续做好“文明祭祀,鲜花换火纸、冥币”活动,积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种植纪念树、献花祭扫、网上祭扫等方式进行祭扫活动,努力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氛围。

3.加强督查巡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将加强对殡仪馆和烈士陵园、公墓等祭扫场所安全检查,对各地祭扫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巡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在清明节前联合开展一次全市殡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等非法殡葬用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摊点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5日——4月7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全力保障市民祭祀平安有序。市督查办会同民政局负责“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的考核工作。

(三)总结阶段(4月8日——4月10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清明节祭祀活动工作进行总结,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联系人:胡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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