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2020-07-02 17:31:55

中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

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各党支部:

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委办发〔2010〕36号)和《中共**市**区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区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创先争优〔2010〕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院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的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环节

第二阶段从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以“迎接建党90周年,扎实做好民生工作,立足岗位创先争优,认真落实‘一讲二评三公示’”为主要内容,分八个环节进行。

(一)公开承诺 2010年8月

各支部联系实际,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和载体进行进一步细化、深化、实践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尤其是区委十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提出的十大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梳理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推进的重点任务、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并根据业务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干部社区工作日”收集到的待办事项,立足自身岗位和工作职责,从学习提高、发展业绩、为民服务、遵纪守法、模范带头五个方面做出个人承诺,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对履行基层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廉洁从政做出承诺。承诺事项在党务公开栏和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理论学习 第二阶段始终

各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将上级关于创先争优和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党史知识、区情实际、岗位专业知识以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用学习读本》作为重点内容。以基层支部为单位,开展“红色记忆”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参加“七个一”活动: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参观一次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听取一场专题辅导报告、观看一部红色经典影片、唱响一首革命歌曲、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参与一次座谈交流。要求各支部每周至少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上更新一次创先争优活动图片、文字信息,全体党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半年撰写学习心得1篇以上。

(三)积极争创 第二阶段始终

支部围绕中心工作特别是所承担的民生工作任务,针对承诺事项,制定具体的积极争创环节工作方案,对落实承诺事项的效果目标、完成时限进行明确规定,制定操作性强、能量化、便于群众监督测评的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吸引力、有成效的争创活动。全体干警围绕承诺事项,提出争创措施以及第二阶段内的工作目标,立足岗位实际模范工作。在此基础上,各支部原则上每个季度公布一次承诺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每两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由党员、党支部书记据实讲述汇报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同时组织党外干部职工讲述汇报个人履职尽责情况。

(四)实践锻炼 第二阶段始终

根据全院“三亮”行动、“三项活动”等重点工作安排,分类组织党员干警立足自身岗位实际开展党性锻炼活动。根据全院“三项活动”安排,组织干警认真参与“三进三同”和“周六义务服务日”活动,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及调研报告,其中2010年度“三进三同”应于9月底前完成。

(五)领导点评 第二阶段始终

在每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由支部书记根据干警讲述及其平时思想工作表现、承诺事项兑现,逐一点评。在每双月召开的支部书记会上,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各党支部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逐一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差距,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六)群众评议 第二阶段始终

在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会进行领导点评之后,由参会党员干警、支部书记,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党员、支部创先争优情况及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类别进行评价。2011年5月开展一次“先锋模范大家评”群众评议活动。评议前,各党支部、党员、党外干部职工要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特别是承诺事项兑现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在党务公开栏或学习园地进行公示;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和党外干部职工开展创先争优、尽职履职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在当月的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会上,要对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通报,邀请对本单位情况较为了解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不少于10人)参与测评。2011年度党内民主评议与5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

(七)组织考核 第二阶段始终

结合“一讲二评三公示”活动,建立“星级先锋”评选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五个好党支部”考核验收。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时,对党员干警落实“五带头”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在参考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会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每两个月由机关党委对所属党支部、每个月由党支部对党员和干警作出综合评价,确定“先锋”、“合格”、“基本合格”、“后进”等次,其中“先锋”党组织、党员、职工比例控制在15%左右(对于“先锋”等次记★,折算为30分;对于“合格”等次记☆,折算为10分;对于“基本合格”等次记○,折算为0分;对于“后进”等次记△,折算为-10分)。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在“五个好”党支部考核验收、党内民主评议定格、公务员年终考核定级时,将支部、党员、职工评价等次折算汇总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确定党员、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记功嘉奖、职工绩效考核等挂钩。

(八)纪念庆祝 2011年6月—2011年7月

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组织各支部和广大党员干警普遍开展纪念活动,通过纪念座谈会、组织生活、文艺汇演、参观纪念革命馆、入党宣誓、党的知识宣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片展览等形式,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大力挖掘宣传我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树立正确的导向,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兴起新高潮。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行业先锋”工程。围绕“推动业务工作、解决民生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展示行业形象、促进社会和谐”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结合我院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反腐败行为”等活动,发现、培育、树立、宣传一批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品牌。

(二)坚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社区工作日”活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坚持用1个工作日深入社区进行现场办公,通过接访、走访、帮扶、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收集群众反映问题,协调解决基层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拓宽居民群众、基层单位、辖区企业的诉求渠道,切实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深化 “亮身份、亮职责、亮贡献”行动,积极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将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贡献”行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硬性要求,组织党员在工作时间佩戴全区统一发放的党徽上岗,广泛设立党员信息标识牌,在党组织活动阵地公示党员姓名照片、工作职责、服务承诺、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

(四)狠抓创先争优活动规范化建设。按照“十个有”的要求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即有集中动员、有宣传专栏、有主题载体、有承诺事项、有读书笔记、有学习心得、有特色活动、有讲评记录、有结果公示、有规范档案。坚持创先争优活动全程记实登记制度,对开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过程、具体贡献和具体效果逐一登记备案,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体党员干警要高度重视,切实思想统一到活动要求上来,积极自觉参加创先争优活动。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根本要求,以“争当先锋,争创一流,积极推动‘内陆**’建设”为主题,以“**先锋行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学党史,强信念,作承诺”活动,增强先锋意识;开展“四好”班子争创活动,推动先锋班子建设;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贡献”行动,建设先锋队伍;开展“五个好”党支部创建活动,争创全区“十佳先锋支部”,培育先锋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示范岗”争创活动,塑造先锋形象。各支部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全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搞好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活动宣传,及时发现和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推广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和有效做法;要大力挖掘宣传政法战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树立正确地导向,将创先争优活动推向高潮;还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保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廉政文化示范点活动以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各支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特色活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依托党务宣传栏、内网、12371党建信息平台等及时反映活动动态,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思想教育,加强督促检查。要围绕增强党员责任意识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的目标,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工作落实,兑现承诺。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支部年度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考核。

(四)立足本职工作,鼓励探索创新。统筹安排创先争优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把改革创新贯穿始终,尊重党员的首创精神。要把落实规定动作与做好自选动作有机结合,鼓励广大党员干警围绕立足本职工作,提高检务水平,创新活动方式,用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

院机关党委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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