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新闻宣传奖励实施办法

2020-07-02 14:52:01

XX县安监局新闻宣传奖励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总体目标

为加强我局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塑造良好的安监机关形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性,培养和造就宣传报道队伍,规范对通讯员的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职责分工

(一)各分管领导为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股室(大队)宣传报道计划及落实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年终对外发布的稿件进行统计、评比,兑现奖惩。

(二)提倡干部职工全员参与。

(三)严格分层把关审稿:各类新闻报道稿件审核签发流程为:通讯员起草->股室(大队)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审稿,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发。

(四)每个股室(大队)安排通讯员不少于1名,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宣传报道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日常工作及宣传报道稿件的编写、修改、发送工作。

2、挖掘信息源,展现我局范围内工作亮点,力求稿件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生动,具有思想性、时效性和可读性。

3、做好责任范围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年度报道任务。

三、奖励方法

(一)报纸类

1、在中央层级报纸(人民日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安全生产报 )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1000元,其他版面头条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元,次要版面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元。

2、在省级报纸(安徽日报、新安晚报、江淮晨报、安徽法制报)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500元,其他版面头条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元,次要版面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

3、在市级报纸(安庆日报XX周刊、安庆广播电视报)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200元,其他版面头条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次要版面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元。

(二)电视广播类

1、发表在中央级别电视媒体的新闻稿件,按采用情况进行奖励。其中:

《新闻联播》栏目单独采用,每篇奖励1000元;综合采用,每篇奖励500元。

《焦点访谈》《新闻1+1》栏目单独采用,每篇奖励500元;综合采用,每篇奖励300元。

《朝闻天下》《新闻直播间》《新闻30分》栏目单独采用,每篇奖励200元;综合采用,每篇奖励100元。

2、发表在省市县其他电视栏目的稿件,省级每条奖励200元,市级每条奖励100元,县级每条奖励50元。

3、广播类采用稿件,中央层级每条奖励100元,省级每条奖励50元,市级每条奖励20元。

(三)杂志类

1、在《中国安全生产》、《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劳动保护》上发表的稿件,3000字以上每篇500元,1000字以上每篇300元,200字-1000字每篇200元。

2、在《安徽安全生产》上发表的稿件,1000字以上每篇200元,200字-1000字每篇100元。

(四)网站类

1、在中央层级网站(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200元,其他版面头条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次要版面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元。

2、在省级网站(中安在线、安徽省安监局网站)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100元,其他稿件每篇奖励30元。

3、在安庆市安监局网站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

4、在县内主流网站(XX县政府网、新闻网、文明网、县安监局网站)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

(五)内参类

发布在《安庆信息》、《XX信息》等内参类杂志上的稿件,单独采用,每篇奖励50元;综合采用,每篇奖励30元。

(六)行业协会类

发布在省内各级安全生产行业协会主办杂志报刊上的稿件,参照第三条杂志类执行奖励。

四、任务奖励

(一)优秀奖励。根据发稿数量排名,每年评选3名优秀宣传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二)数量奖励。凡年度累计发表稿件在20篇以上者(省级或以上稿件至少1篇),年终另外奖励100元,50篇以上者(省级或以上稿件至少2篇),年终另外奖励200元,100篇以上者(省级或以上稿件至少5篇),年终另外奖励500元。

(三)征文名次奖励。报名参加中央省市县(具体为:全国、安徽省、安庆市、XX县)各级报纸杂志征文活动,按照级别和名次进行奖励。其中:

1、国家机关媒体征文,获得一等奖(第1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1000元;获得二等奖(第2到5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600元;获得三等奖(第6到10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400元;获得优秀奖(参与奖),奖励200元。

2、省级机关媒体征文,获得一等奖(第1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800元;获得二等奖(第2到5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600元;获得三等奖(第6到10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400元;获得优秀奖(参与奖),奖励200元。

3、市级机关媒体征文,获得一等奖(第1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600元;获得二等奖(第2到5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400元;获得三等奖(第6到10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200元;获得优秀奖(参与奖),奖励100元。

4、县级机关媒体征文,获得一等奖(第1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400元;获得二等奖(第2到5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200元;获得三等奖(第6到10名,或按征文主办方规定),奖励100元;获得优秀奖(参与奖),奖励50元。

(四)参与演讲比赛、朗诵比赛、歌咏比赛或其他形式文艺表演并获得比赛奖级的,参照第三条征文名次执行奖励。

(五)以上4项奖励可以兼得。

五、其他事项

(一)请通讯员注意保留草稿或定稿,邮件发送、寄送证据,稿件采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名单等具体材料,以便办公室进行统计核实。

(二)稿件数量以办公室统计的数字为准,发表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媒体上的同一稿件,就高不就低,以最高奖励标准统计,数量计为1条。

(三)由多人合作署名,创作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稿件,视为同为1篇稿件,其奖励款按作者人数进行分配,主笔者(参与者协自行商认定)获得一半的奖励。

(四)发表其他省市县(例如:湖北省、武汉市,池州市、东至县)均可以纳入统计范畴,奖励金额按标准的一半计算。

(五)奖励款年底进行集中兑现。

(六)不能提供发稿有效证据、侵犯知识产权,抄袭他人作品,伪造数据,以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将扣除已发奖金,并双倍处罚。

六、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2017年2月17日,X安监党组〔2017〕2号文件生效以后所发表的稿件计入稿件总数。

XX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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