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坚”方案

2020-07-03 18:03:51

2018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高质量打好脱贫攻坚战,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8月至10月在全县集中开展脱贫攻坚“秋季攻坚”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严格对标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部署要求,着眼高质量实现脱贫攻坚“两个确保”目标、“两个稳定”标准、“两个满意”效果,以决战姿态和“绣花”功夫,在全县深入开展“秋季十大攻坚”行动,做细各项工作,补齐工作短板,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高质量高标准接受国家、省、市脱贫攻坚年度考核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攻坚推进基础工作规范

1.精细维护脱贫攻坚基础信息。根据《贫困户家庭基本信息复核指南》和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逐户对国家扶贫开发子系统、省“六有”大数据平台、贫困户村档和户档、帮扶手册和帮扶明白卡的贫困户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开展复核比对,确保各类基本数据信息准确一致。能调整的及时调整到位,对暂时不能在国家扶贫开发子系统和省“六有”大数据平台调整录入的,要建立基本信息动态调整台账,收齐重要佐证资料存档备查。(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扶贫移民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修订完善村户档案资料。比照国家、省级脱贫攻坚“删繁就简”文件规定和《村、户档案资料目录清单》,全面开展脱贫攻坚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完善工作,按照尊重原始依据、不搞推到重来和“删繁就简”要求,重点围绕缺项漏项、重复装订、逻辑错误等问题,对村户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进行精简和规范。按照《精准扶贫手册填写指南》,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帮扶责任人填写《精准扶贫手册》的责任和村第一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对脱贫攻坚档案资料逐户进行审核把关的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扶贫移民局,县档案局,各帮扶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3.切实抓好返贫监测阻击。继续开展“回头看”,对已脱贫退出的110个贫困村和6.9万贫困人口“一低五有”“一超六有”达标情况逐村、逐户、逐项核查甄别,监测已脱贫户在2018年标准下的达标情况,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村、户要逐户、逐村制定“回头帮”工作措施,确保年底前稳定达标。充分发挥预警监测体系作用,对因重大事故、重大灾害、重大疾病等因素,导致贫困户收入骤降、无安全住房等返贫风险户及时启动返贫阻击措施,通过医疗基金、残疾救助、重疾保险、临时救助、灾后重建等开展帮扶,确保不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扶贫移民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二)攻坚推进政策落实兑现

1.开展政策落实清理排查。聚焦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三个环节,重点围绕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低保兜底等政策兑现,安全住房、产业扶贫等扶贫资金落实到位、拨付兑现和使用管理,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落实到位情况,结合惠农惠民补贴政策使用“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全覆盖清理排查,依托驻村工作组和帮扶责任人,村村督导,户户检查,全面核实贫困户政策享受兑现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各帮扶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2.开展政策落实对标补短。对应享受但政策未执行到位的及时足额兑现相关政策,对政策执行有偏差的要专题研究及时纠正。坚持同类情况政策享受一致性原则,按时兑现县外就读学前至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子女生活补助资金(幼儿保教费),落实自然新增贫困人口财政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住院医疗救助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相关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3.建立农村人口大病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大病救助力度,统筹民政、卫计等各类救助资源,建立农村人口大病救助基金,将农村居民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4.推进全县土坯房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我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补助标准,积极筹措资金,适时启动实施,打好土坯房改造总体战,从整个形象上提升脱贫攻坚质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5.开展汛期灾害损失补救。抽调人员对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群众住房安全的全面摸排,及时解决住房安全隐患,确保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强受灾贫困群众受灾受损情况统计调查,对因灾受损贫困户收入状况、住房安全、用水用电保障等进行分析评估,对无法达到脱贫指标的,及时纳入返贫;对通过采取补救措施可以脱贫的,要及时跟进,确保其稳定达到脱贫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三)攻坚推进项目实施建设

1.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全面对标检查贫困村退出“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讯网络”、贫困户脱贫“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挂图作战、把牢节点,正排工序、倒排工期,涉及今年脱贫攻坚验收考核的项目8月底前完成主体建设,9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县摘帽“有中心校、有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非脱贫退出验收考核指标项目可放宽到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2.充分发挥项目作用。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水平,对已建成和即将竣工的标准化文化室、卫生室,加快其他资源、设备设施同步配套,确保按期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管护,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相关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3.强化项目实施保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效益。及时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充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建材供给。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统筹用好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力量和工匠队伍。加强建材市场价格检查,执行建材明码标价规定,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相关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4.认真开展达标认定。对村退出“一低五有”和户脱贫“一超六有”项目,相关行业牵头部门要把准行业标准,统筹安排力量,深入到村到户,严格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对达不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向乡镇、村反馈情况,督促乡镇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验收。(责任单位:相关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5.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按照省、市关于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苍溪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苍溪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抓好项目论证、入库、调整、出库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等工作。凡已建和在建项目,必须纳入项目库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相关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四)攻坚推进群众稳定增收

1.认真做好群众收入测算。认真核定贫困户收入达标情况,重点盘点今年拟脱贫户和往年已脱贫户产业发展收入和就业收入情况,对收入存在差距的贫困户及早制定整改补救措施,确保“一超”达标、稳定实现“两不愁”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帮扶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规范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找差补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强化农业产业扶贫、林业产业扶贫、工业产业扶贫、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集体经济发展扶贫,引进能人大户进村发展产业,鼓励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入股分红、打工挣薪等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多渠道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各乡镇,相关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3.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积极探索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贫困群众通过各种股权设立、参与股权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实现贫困户资产性收入较大幅度增长,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村级生产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发挥资产最大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相关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4.推进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建设,落实《苍溪县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工作方案》,实现扶贫产品与市场精准对接,推动形成产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互促进的大扶贫格局,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移民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五)攻坚推进扶贫协作发展

1.编制扶贫协作规划。编制完成浙江三门—四川苍溪东西部扶贫协作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年),为全县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劳务协作、民生改善提供有效支撑和前瞻引领。细化制定年度计划,出台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资金支持、携手奔康5大任务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相关县级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推动规划项目实施。按照已签订的人才交流、产业发展、劳务协作、社会力量帮扶等一系列框架协议,进一步细化扶贫协作的目标设计、项目谋划、工作安排、组织保障等工作,推动协作内容项目化、帮扶工作清单化,推动框架协议进一步落实落地。特别是对2018年已初步确定的扶贫协作项目,要制定出台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联系、一个班子落实、一个责任单位推进、一个实施方案指导的“四个一”项目推进方式,正排工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相关县级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3.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供政策支持,研究出台浙江扶贫协作企业来苍投资在财税、金融、土地使用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积极组织浙江企业到苍溪考察对接,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共建产业基地、扶贫车间。利用“互联网+”,联营联合推广名优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东西部项目合作,举办东西部产业项目推介会,积极邀请浙商来苍考察投资兴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相关县级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六)攻坚推进问题整改销号

1.深化各级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抓实2017年中央考核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反馈问题、中央巡视组反馈四川脱贫攻坚问题、省委省政府考核市州党委政府和县区党委政府反馈问题、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督导反馈问题、省脱贫攻坚综合暗访督查反馈问题、市脱贫攻坚巡回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审计机关监督发现问题和全县脱贫攻坚“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起底排查的问题的整改工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对照反馈的各类问题,分类别分批次建立问题台账,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逐项整改销号;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配合,协调联动发力,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深化问题自查认领整改。在“对单对标”整改上级发现和反馈的各类问题的同时,各乡镇和相关行业牵头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面上的现象问题举一反三做好自查,坚持“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坚决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检验。(责任单位:各乡镇,相关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严格问题整改追踪督查。对已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问题真整改、真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和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确保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通过发现整改问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办法,形成提高脱贫质量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办、县脱贫攻坚评估督导组。完成时限:长期)

(七)攻坚推进群众教育引导

1.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各帮扶单位和乡镇、村组干部要在加强贫困户走访和宣讲政策的同时,充分利用农民夜校,进一步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和目标标准,宣传脱贫攻坚各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发展变化情况,消除非贫困户的疑虑和不满情绪,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可度,确保实现“两个满意”。(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办,各乡镇,各帮扶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2.积极营造氛围。深入开展精神扶贫与感恩奋进教育,以村规民约为抓手深化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引领,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坚定贫困群众脱贫奔康的信心。各乡镇要充分挖掘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事迹组建宣讲团,在本乡镇农民群众中开展巡回宣讲。扎实做好“10.17”扶贫日活动相关工作,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扶贫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相关县级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3.开展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全面推进集政治、荣誉、经济为一体的正向激励机制建设,在信贷评级、项目安排、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集体分红等方面给予先进典型优先和倾斜,鼓励贫困群众用勤劳双手脱贫奔康。开展负面清单约束,完善村规民约,对大肆操办红白喜事、高额彩礼、非法宗教、铺张浪费、好吃懒做、赌博酗酒等陈规陋习和不良习气进行约束,坚决铲除政策养懒汉、以贫为荣的顽疾,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各帮扶单位要会同乡镇和村组,通过逐户研判分析,锁定帮扶村成见深、惰性强、转化难的“负面对象”名单,在保持原帮扶责任人不变的基础上,再确定一名帮扶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包思想教育、包政策落实、包转化改变的“三包”责任,实行限期转化销号。(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帮扶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4.落实驻村帮扶资金。根据帮扶任务,适当为每个帮扶单位安排一定帮扶资金,用于帮扶村和贫困户发展。加强帮扶资金管理,防止跑偏滴漏,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合理、规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机关工委。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八)攻坚推进作风专项整治

1.推进作风治理进一步深入。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纵向监督检查,严查政策落地、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脱贫攻坚办、县作风办,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2.抓好整改突出治理实效。建立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清单制+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一对一”“点对点”实时跟踪整改进度,实行挂账督办、定期对账、办结销账,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脱贫攻坚办、县作风办,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3.继续抓好“一卡通”专项治理。认真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联系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领域内“一卡通”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九)攻坚推进工作责任落实

1.进一步把握验收考核标准。结合每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验收和第三方评估工作,组织学习领会脱贫攻坚考核评估验收标准和操作办法,把准基本要领和关键内涵,补齐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下足绣花功夫,确保验收考核评估过程扎实、结果真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2.扎实开展暗访督导和日常评价。从严督查督办,加快督查频率,扩大督查范围,拓展督查深度。严格执行“授红旗亮黄牌”制度,实行脱贫攻坚条块同责、捆绑考核评价,凡在乡、村发现的问题,既要追究当地党委政府责任,也要追究相应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办,县评估督导组。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3.严肃跟踪问效问责。加大典型问题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举一反三,确保各类问题彻底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脱贫攻坚办。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十)攻坚推进调研成果运用

1.深化蹲点调研。继续推进全面提高脱贫质量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把深入调查研究与探索创新实践紧密结合,探索补齐在思维理念、目标要求、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考评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形成提高脱贫质量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2.形成调研成果。广泛推广运用蹲点调研形成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务必高质量实现脱贫攻坚“两个确保”目标、“两个稳定”标准、“两个满意”效果。(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3.提炼推广经验。充分挖掘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案例,全面总结提高脱贫攻坚质量、推动各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内做好复制推广运用,对外加大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周密部署安排,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围绕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和“秋季攻坚”行动重点,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县评估督导组要加大暗访督查力度,实地暗访督查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推进“秋季攻坚”行动情况。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化舆论引导,深入发掘、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秋季攻坚”行动和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浓厚决战决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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