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2020-07-03 18:02:13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策应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及《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8〕53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18〕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潭头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至2019年5月底,举全乡之力打好殡葬改革攻坚战。

(一)推进殡葬公共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确保辐射到所有村(居)、组,解决群众“旧坟有地迁,新坟有地葬”的问题。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实现全覆盖。从2018年9月1日“零点”起,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火化率达100%;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殡仪馆,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达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全面治理 “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重点是广吉高速沿线、省道314线(三坊-潭头-上固-宁都)、孤江河上固河及村中河道沿线、村中和田中坟、水源保护区周边、县道乡道沿线应迁坟墓全部迁入公益性公墓。到2019年5月底,实现上述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圩镇全面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的同时,向农村延伸。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8月)

1.部署动员。7月中旬,成立乡、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乡、村、组三级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逐级签订殡葬改革责任书,7月底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含县属单位)必须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工作承诺书。(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2.调查摸底。在7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八仙、礼生、道士、风水先生、乐手、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等);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各乡村(居)、乡民政所、乡综治办)

3.开展集中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报、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编发短信、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重点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牵头单位:乡宣传办、乡民政所,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由乡综治办牵头,召集全乡辖区内八仙、礼生、道士、风水先生、乐手、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责任单位:乡综治办、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二)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阶段(2018年6-12月)

1.优化规划选址。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圩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统一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按照30年的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公墓选址要在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各村、乡民政所、乡村镇规划所、乡林业工作站)

2.加快审核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由建设主体提出选址方案后,县、乡两级政府组织民政、国土、城建、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要规范审批程序,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经县国土、城建、林业、民政、水利、环保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审批。同时,相关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审核审批,开辟绿色通道、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8月1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乡民政所、乡村镇规划所、乡林业工作站、乡水管站、乡环保办)

3.规范建设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由县民政局提出标准和要求,城建局负责规划设计、资金预算和施工指导。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不以村小组为单位建设公墓。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结合村民祖坟地通过改造升级建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具体由乡村视本地情况而定;原则上每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占地面积视服务人口规模适度控制,乡级公墓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30亩,多村联建的一般不超过10亩,村级一般不超过5亩。严格控制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0.6平方米、合葬墓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并植树绿化,不得兴建豪华墓;8月中旬全面动工建设,12月中旬完工交付使用。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乡村负责维护管理和服务。为充分体现公墓的公益性,严格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县物价局统一评估定价;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安葬所辐射覆盖村、组的村(居)民的骨灰为主,不对外提供或买卖墓穴。(责任单位:乡民政所,各村)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7月-2019年5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

8月底前,结合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8月25日中元节“三禁”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由市监部门牵头,联合各村(居)具体实施,公安、城管、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一是对全乡范围内制造和销售棺木、石材墓具的店(点)成品、加工材料和制造工具采取强制收缴及关停;二是对封建迷信用品及土葬用品生产经营户依法依规予以整治,对非法销售、流动销售封建迷信及丧葬用品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9月1日起,根据集中整治经验总结,完善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有序推进存量棺木回收。由村(居)、组组织回收,乡政府负责处理。凡在2018年8月31日前,村(居)民将家中成品棺木主动配合回收的,按油漆好的2000元/副、未油漆好的1500元/副的标准补助;9月份主动配合回收的,给予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2018年10月1日起,强制回收,不予补助。

2.全面推行遗体火化

各乡村(居)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2018年9月1日零时起,全乡所有村(居)民亡故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100%葬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免费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后再转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鼓励树葬、草坪葬或骨灰抛撒江河等现代殡葬方式。加强骨灰跟踪管理,严格落实骨灰去向制度。要对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去向进行登记备案,并引导丧属把骨灰安葬(放)到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禁止在公益性公墓以外安葬骨灰和修建坟墓。坚决杜绝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含骨灰回送)、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费,向丧属实行免费;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同时,上述人员还可凭火化证和安葬(放)证复印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600元;相关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亡故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责任单位:乡财政所、乡民政所、各村(居))。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放)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对违规出具火化证及安葬(放)证、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乡县纪委、乡民政所、乡财政所)

3.集中整治散埋乱葬

7月中旬,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和利用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意义、范围、政策法规。9月底前,各村(居)组织乡村干部将迁坟通知书送达到迁坟户手中;11月底前各乡村(居)委会与迁坟户签订迁坟协议。12月20日起,各村(居)根据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情况,按照“三沿六区”坟墓摸底台账陆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现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放)(受国家保护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对无法迁移的坟墓,要采取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措施,并采取绿化遮挡融入周边坏境;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拒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散埋乱葬坟墓及“活人墓”,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乡村执法队依法依规强制拆除,乡村执行有困难时,片区乡镇执法队、县殡葬执法大队和应急执法队给予支持。涉及到党员干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机关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到2019年5月底,全乡“三沿六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坟墓全部整治到位,对按要求整治到位的坟墓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由县财政局分别按迁坟2000元/穴(如遗体未完全腐化,需启棺火化的,另外给坟主家属增加1000元/穴动迁补助)、改造1100元/穴(含深埋、拆除坟头)予以奖补给家属。自2018年7月20日起,“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一律不得增加新坟,否则,由村(居)委会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及乡、片区执法队伍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并对出现新坟的村(居)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实行约谈和问责,坚决杜绝“一边迁旧坟、一边葬新坟”现象。(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4.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全面落实“三禁”工作。在公墓区(骨灰堂)祭祀禁烧祭品、禁燃鞭炮,在办理丧事活动时严禁烧祭品、燃鞭炮、沿街游丧。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祀,引领干部群众以鲜花祭祀、网络祭祀、踏青遥祭、植树缅怀、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乡党委、政府每年将“三禁”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实行常态化管理。

(1)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乡政府将根据县里的工作方案指导行政村迅速建立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节俭、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并解决议事场所;县财政每年按理事会成员1200元/人的标准落实误工补贴,按辖区人口2元/人的标准落实理事会工作经费,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加强对理事会的考核,工作经费和误工补贴视工作成效拨付。

(2)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所有行政村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丧事简办、倡导“三禁”等要求写入其中,并在本村醒目位置或村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村组两级要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责任单位:乡民政所、乡文明办、乡城管队、乡派出所、乡环保办)

(3)树立文明乡风。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活动平台,大力弘扬孝道文化,传承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厚养薄葬的良好家风;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绿色殡葬理念,引导老年人树立丧事简办观念,引导村民在本村指定的场所办丧,骨灰安葬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责任单位:各村(居)、乡宣传办、乡综治办、乡文明办、乡民政所、乡环保办、乡老干支部、乡老年体协)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19年6月以后)

1.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乡党委、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村(居)以及有关责任单位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交流各地推行火化、整治散埋乱葬和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常态、机制长效的殡葬改革工作格局。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丧事简办、文明祭祀100%。(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乡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实行属地管理,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作为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的“一把手”责任工程,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县级抓总推进,乡级主体落实,村组主动实施,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格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

1.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配强殡葬执法专业和应急队伍。全乡组建一支30人左右以乡村干部、城管人员和民兵为主,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基层法庭、林业工作站等人员组成的殡葬执法队伍。为保障执法到位,落实有力,必要时可以实施划片区联合执法或者申请县殡葬执法大队强制执法,确保在推行遗体火化、散埋乱葬整治、实施“三禁”等工作进程中遭遇抗拒行为时,能随时协调片区工作组和县、乡执法队伍一起联合执法。(责任单位:乡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居)、乡民政所、乡财政所、乡派出所、乡城管队、乡林业工作站、乡人社所)

2.建立乡村信息网络。大力推进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县、乡、村、组、村(居)民和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服务网络平台。乡政府在民政所人员以外落实2名以上殡葬改革工作专干,负责本乡殡葬改革工作。村级要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各(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村小组长兼任本村殡葬改革信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遗体火化、散埋乱葬、骨灰入公墓等殡葬信息收集;负责为丧属及时与殡仪馆联系接运遗体火化(殡仪馆服务电话:2222614,手机:13879606655);负责骨灰跟踪管理,联系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人员安排骨灰安葬(放),负责对暂时不安葬(放)在公墓(骨灰堂)的骨灰临时存放地点进行登记并对骨灰以后的去向实施监管;负责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县财政按属地火化数给予信息员队伍400元/具的奖励补助。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偷埋遗体和骨灰散埋乱葬举报属实者分别按每具1000元给予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案件时,以最先举报人的举报时间为准)。举报电话:2524511,手机:18179659702、18079655849。(责任单位:各村(居)、乡民政所)

(三)强化资金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财政给予10-20万元/亩建设奖补资金。对农村骨灰堂,按每平方米1300元标准进行奖补;2018年至2020年,县财政每年列支450万元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2021年起,县本级财政每年预算150万元,保障殡葬改革和管理日常开支。乡政府将相关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并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包括火化、骨灰安葬、“三沿六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直系亲属坟墓迁移等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内容,把殡葬改革政策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之中,签订承诺书,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纪委等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般公职人员实行先停职纠正,并约谈所在单位领导,取消文明单位、综治工作等评优评先资格。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引导乡贤(名人、富人及企业主)、风水先生、优抚对象、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带头执行文明节俭办丧规定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纪委、乡综治办、乡组织办、乡民政所、乡扶贫站)

(五)强化部门协调。民政所是推进全乡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纪委、组织、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执行殡葬改革规定,查处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综治办负责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加强对八仙、礼生、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转化,做好殡葬改革的WW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绿色殡葬、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网络舆论引导和监测,以及绿色殡葬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督促指导村(居)抓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文明办负责把殡葬改革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推进;农技(机)站负责把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同部署、同落实;组织办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殡葬执法队伍。城管队负责取缔辖区内占道销售祭品,劝导并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办丧扰民行为;财政所、经管站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资金落实;人社所、派出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骨灰安放证明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村镇规划所负责落实公益性公墓规划布局、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散埋乱葬行为;林业工作站负责强化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墓、乱砍滥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水管站负责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散埋乱葬行为;环保办负责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卫生院、计生办负责对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工作,指导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医院内死亡病人遗体火化工作;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严惩;中小学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教育,加大宣传“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的力度;市监部门负责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民宗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解决殡葬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按照之前的分工明确乡干部挂片驻村帮扶责任,全面落实科级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将帮扶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纳入评先评优和年度目标考核。

(六)强化督查考核。把文明治丧纳入综治、文明家庭和美丽乡村的考评内容;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对未完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骨灰堂)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村(居)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查找问题、通报整改。自2018年9月1日“零点行动”后,出现一例遗体未火化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后仍未进公墓集中安葬的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并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予以组织处理。每年年底,乡党委、政府组织对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排名前三位的乡村(居)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乡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纪委、乡综治办、乡组织办、乡农技(机)站、乡文明办)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各村(居)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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